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合同,法庭上原则上应当确定原件,根据《民诉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复印件的确定性,仅仅凭一张复印件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诉讼请求。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