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饭店,房东经营了一段时间,因无法继续经营,兑给了一对夫妻,兑费28万,并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房租一年一交,一年房租为4万2,这对夫妻经营了半年,又因个人原因兑给了我,兑费为15万,因房东不愿意从新写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就让我在原有的合同上改成了我的名字,我又继续经营了一年半左右,剩一年合同时间,我也因个人原因兑给了别人,兑费20万.房东当时也就在原有的租赁合同上改成了兑饭店的那个人的名字,那个人也就在口头上问房东会给续约吧?房东当时说给续约,可那个人经营了才几个月,房东就说等合同到期就要收回房子,这个人就给我打电话问我能不能退回一部分兑费,我说不能,他又说他想把饭店里面的设施全都拿出来,就得需要我和他之间的出兑合同,因为我和上一个人之间也没有出兑合同,所以就没和他写出兑合同,他现在只有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事情就是这样,现在我想问的是,我和这件事还有关联吗?出兑已经过半年了,我还有义务退还兑费吗?还有出兑时没有正规的出兑合同属于犯法吗?都是在互相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在因为房东的不守当时的话,而造成那个人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再一个那个人有权搬挪饭店里的设施吗?求解.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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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不是合同相对人了,所以,这是与您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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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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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