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谭,2010年恋爱怀孕,男友陈某知道马上分手。因为当时我是带有一个两岁女儿的离婚单身母亲,又在国企单位上班,我只好在胎儿三个月时找到一直在追求我,也知道我怀的不是他孩子的男人,肯接受不是他孩子仍负责的的男人朱某结婚,取得准生证,2011年5月生下女孩子。2011年7月因双方性格差异,又无互爱基础,我提出协议离婚,朱同意并离婚。也在2012年把孩子变更为跟我姓谭,而且和朱签了其不用按离婚协议书支付孩子抚养,并在文字上确认了他与婚生孩子的非血缘关系。现在我想在法律上明确孩子亲生父亲的血缘关系和抚养费,但他只同意现在每月给我三百元,不承认孩子血缘,我认为不合理。如何才能够让他合理支付抚养费及明确孩子的血缘关系?请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