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租的房屋现在未到期,结果9月1日房东中途违约不返还租金,并要求私自扣费用200,合同写明解约要提前一个月说明,不然只返半个月钱。这个我们口头协议过,合同按口头协议打印,现在的问题是半个月里我只会过房间两次,一次洗衣服,一次换衣服,明明写的租用阳面大房间,现租户未搬走的情况下房东承诺租并给了我,讲明月底让我搬大房间,所以我在隔壁存放了东西,交了租金,一直没收拾,就等月末搬大房间。期间在外面自己的店里住,环境很差,因此感冒严重生病。9月1号就房子的问题打了电话给房东,她耍无赖,讲中间屋现租户未搬走,因此发生口角。我就事不对人,因为失言也向他道歉了,可是房东表示不再租我赶我搬家。晚上下大雨,搬家非常不便,我的损失也很大。房东现在以我失言未由,违约并且要扣我200元钱。今天晚上协商时,以我没带合同为由,拒绝返还我的租金。我没带合同去就是怕他当面反悔撕毁合同,倒打一耙。协商过程中房东撕毁了他手上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