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丈夫07年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进行了分割、归我们母女所有。并在婚前对不动产进行了合法公证。离婚时我们即没有共同债务也没有个人债务。前不久法院对房屋予以查封,因为我前夫在离婚三年后和他人的债务纠纷问题,理由是这房子的所有权人登记是我前夫的名字。所以法院依法进行查封的。我得知后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同时提供了有关证据原件,请求法院撤销之前的决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可惜上星期开庭法院未接驳回了我的请求。因此我深感不公平!请教有办法拿回我和女儿的房子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