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央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人,当时招聘的时候说我们去总部司机班开车的,但是后来我们确实是到总部的车队开车,可是人事关系是在子公司,待遇和福利是按子公司的标准发的,后来我得知,是总部发钱到子公司,然后子公司发工资给我们。请问这种用工形势是不是打擦边球啊,算不算劳务派遣能不能同工同酬。(在同一个车队的老师傅们全是总公司的人事关系拿的是总公司的工资标准,我们跟他们工资差了将近3倍啊。)求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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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仲裁 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不是想闹翻是想把关系转到总公司 和我一样的同事还有8个人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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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和子公司签订的,不属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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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