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侣关系的时候买房,因为当时我公积金缴存数额不够要贷款的额度,所以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并由她贷款。房本写的公同共有。
首付由我支付并偿还月供,各次付款均为转帐方便寻找证据。整个过程女方只支付了首付中的1、2万和月供中的1、2期,现仍然处于还款中。
分手后计划卖掉房子,女方提出平分收益部分,理由是现在的限购政策使她以后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需要作出补偿。
请问:1 法院是否会按照公同共有判定?会支持按照出资比例判决吗?
2 法院是否支持她提出的补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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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共同购置房产,女方有权主张分割房产。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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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其他的还需要结合实际得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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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关系中,没有约定共有形式的话,除双方具有家庭关系外,按按份共有。但是你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份额。只有对方提出的对于其丧失首套购房优惠的补偿法院是可以酌情判定的。
追问:1 不存在婚姻关系。 2 可举证我自己的出资,和总额减一下就是女方出资。 这样会判定按份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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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适当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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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按首付的比例返还女方并支付对应的增值部分。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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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判决,对方提出的理由虽正当,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语啊你在审理时会以别的理由左倾考虑的,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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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权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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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话,一般平均分割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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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共同出资或借贷,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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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