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6年,部门主管。现公司不想开这条线了 。要帮我调到我不喜欢的部门。如果说不想做了。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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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克扣工资,否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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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 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员工可以予以拒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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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降低你的福利待遇,公司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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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可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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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均需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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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前提、是公司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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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