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请问一下:我与梁某在今年1月份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了定金,协议没有规定过户的具体时限,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批后三天内,梁某必须付清余款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须按有关部门要求首先办理\"房屋安全鉴定\"。但梁某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将获批时,却把之前双方共同去办理\"房屋安全鉴定\"等的事情推却得一干二净,以我数月来没有办理过户为由,将我诉之法院,告我违约并向我索要双倍定金。请问我是否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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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协议约定了过户的条件,在条件没有具备时你可以不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你不构成违约。具体情况需要看你们的协议,请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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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您们的合同复印件,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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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过错责任并非您一方,所以可以拒绝他的请求。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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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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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携带转让合同约见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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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协议是否约定双方共同办理相关证照,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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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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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答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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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