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有两套房,一套叠加别墅,产权证上是我和妻子及8岁小孩,另一套是两房一厅公寓房,产权证上是我和妻子两个人。现在我们离婚,叠加别墅产权变更为前妻和小孩两人所有,孩子的名字仍然在上面。公寓房归我所有。现在前妻欲将叠加别墅出售,据说是为了另外买房,如果买的房屋价值低于叠加别墅价值,显然就有可能损害小孩利益。再说,出售别墅,不是为小孩看病,求学所必须。请问未经过我同意,她是否可以出售这套别墅?如果是为孩子利益的情况下出售,要经过什么程序?虽然我与前妻离婚了,但我作为小孩父亲,是否必须要同时有我在场签字才可出售?当初离婚协议也写明:小孩18岁前不得出售叠加别墅中小孩份额(不能分割卖,其实就是不能出售这套别墅),要出售须为小孩利益考虑且需要征得男方即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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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否则你前妻卖别墅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因为前妻本身就是小孩的监护人,一个监护人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两个监护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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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妻无权擅自出售有你小孩名字的房产,除非得到你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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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你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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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啊,你们已经分割了,除非你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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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