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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小厂做暑假工进厂面试的时候厂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15天提交离职申请,而且厂规上并没有提到要扣钱的项目,2013年7.13日进厂7.15日正式上班,8.12日因急于回家办贷款提交离职申请,最后上班日为8.28日,厂方去说要扣除我一个半月总工资的20%不然不能批我的离职申请,我不得已答应了,而且厂方给我们的合同是没有公司公章以及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如今回家已经赶不上贷款时间,所以想依法拿回自己的利益,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3-08-27 09:14: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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