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09年我认识杜某,由于妻子开美容院,资金短缺,就向杜某借钱周转,条件是月息3分,直到2010年我先后借款九万元,在2010年我先后还给杜某全款,而且利息不差,在还款的时候当时家里有事,我就没当面还给,是用银行汇款的行为,并有回执,给他打电话告诉汇过去了,我并要求要欠条,但杜某说欠条已经撕毁了叫我放心。我就信以为真,结果12年他又向,法院起诉拿的是我还完钱的欠条,并要求法院到我工作单位扣工资,法院是**区的,我工作在大洼县,我没有参加过法院的开庭审理也没接到过传票就判决了,而且我得知后去到法院递交我的还钱证据回执单,法院告诉我的是结案了没事了,不能扣了,我就以为事情结束了,但今年的8月16日法院又找到我单位说我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令要求罚款我单位10万元,并要求扣我今年3月份到现在的工资数,我又到法院然而法院说案卷里没有我提供的证据,就按欠条办, 我咨询一下我该如何办理维护我的名誉和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