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人在公司里做了10多年,计件单价没有公开过,工人不知道单价是违法的吗?具体违法是哪条,能具体说说吗?我想凭这条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这适用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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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追问:计件工资制度管理
文章来源: 摘自《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1.计件工资单价的制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计件单价。用人单位在生产每一批产品前,应与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民主协商,通过劳动定额的办法合理确定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计件工资单价协议书》。用人单位在生产该产品前应将签订的《计件工资单价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内予以公布,告知每位职工。公布的计件单价,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区域性经济明显的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织行业(产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根据劳动特点、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多种因素合理地制定生产该类产品的各工种或各道工序的计件单价。制定的计件单价应予公布,以此作为区域内各用人单位确定计件单价的依据。有条件的市、县应通过劳动标准中介组织,就劳动定员、定额和劳动时间等作出科学的劳动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的管理。
因生产特点或生产需要,不能按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来安排工作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工时制度的管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工时制度方案,并严格审核。
3.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
实行全日制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8小时法定标准日工作时间内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的标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都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摘自《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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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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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核算规定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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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是我对公司方解雇劳动者要怎么赔偿问题的回答,希望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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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违规的地方,但是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算侵害劳动者权益,没有赔偿。
追问:侵犯了知情权不算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吗
解答:算侵犯劳动者权益,但只能责令改正,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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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