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左明)在2012.10.26入职玉环的浙江XX机械有限公司,担任质保部副部长。因公司待遇未兑现,年薪在三个月后减了1万元,且公司文化也不适合,故在2013.5.15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本人申请离职到期日:2013.6.25,离开九隆公司是2013.7.3。在此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   因至今XX公司未按时间发放我的薪资,2013.8.12我巳向玉环县劳动仲裁监察大队投诉登记,要求追回我的扣留薪资约1万元。经劳动部门电话调解,该公司要求扣罚我留薪(还未定金额),理由是总经理未签字,离职手续未办理。   说明:本人辞职书是按公司规定提前申请的,到期日公司副总经理(我的上级领导)巳签字批准同意,接着办理了公司规定的一切手续并由相应部门签字确认,但总经理(公司老板)最后不签字批准,也没有理由,就是要我留下来做(因为公司原因未找到适合人顶替我的工作)。 我想咨询如何追回我应得薪资,正当维权!请邦助我,给我建议!是否可请律师处理?

劳动纠纷
2013-08-24 09:0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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