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A为一家事务所董事长,享有大股东,因事务所刚起步,所以在利润不多的情况下,先发员工工资,A自己的工资赞欠,这种情况维持3-4年,A某自己该得工资欠的越来越多,到09年,A提出不当董事长,转为小股东,A转让时留有100多万利润在公司账上,此时公司也已由另一名人员担任董事长,但所欠A工资仍没有发,在此期间A不停追问要工资,但公司没有理会,到13年,A索要时,得知公司已亏损,无法发工资,请问A的钱该如何要回?(已拖欠A工资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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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已经破产,可以向清算组申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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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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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