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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陈大镇渔溪村嫩坑自然村村民,在村里务农,1988年渔溪村嫩坑自然村通往砂蕉的简易公路由区交通局进行改造修理完后,经村里同意,1989年起由我和郑可耕两人分段维修,后又由我和刘木发维修,04年起由我和吴小珍维修至今,从1989年至今修路期间除1993年、1995年村股东会与我们签订合同外,其余几年都没有合同,工资标准按协商好的每人每年800元,1989年到1998以及2003年修路工资村里按标准发放给了我们。2004年按协商的每人每年600元的工资也已拿到,但1999年至2002年与刘木发共同维修的四年的工资(共计3200元)我却至今没拿到。事情是这样的,嫩坑自然村离渔溪村部路程较远,刘木发在村中有职务较常去,修路工资大都由刘木发代领。但村里经济较困难,工资一般都无法当年付清。1999年开始刘木发每次去村里拿都说没钱,(事后知刘木发利用自然村上交村竹山承包款的机会扣下了他自己的几年修路工资)我几次到村里,知道村里也确实困难,这样一晃过了四年。2003村干部换界,12月份当我再次去村里要修路工资时,村里却不肯付了,新任村班干部以前几年都是全年共领800元,没有合同等理由一直未付拖欠我的1999年至2002年修路工资,说要村两委研究,但几经研究一直到现在都未予解决。四年的修路劳动有目共睹,村民人人可以作证,但工资我却分文未得,我的心里充满了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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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5 10:35: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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