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于2008年4月29日入职一家单位,并与2013年5月11日离开单位,离开时领导说要三个月后才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其他的员工都是一个月申请期,因为我是做销售的,单位押着我近三年的提成佣金的20%,八月中旬我回单位办手续,领导让我签高达10000元所谓的违反规章制度的罚款单,公司还押着我一个月工资,押金条也于我在职时候收回了,这种情况我如何申请仲裁,维护我合法权益,拿到我所得薪水?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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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关进行劳动仲裁,你这种情况,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有需要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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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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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以及相应提成。具体程序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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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取押金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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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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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