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情况如下请求各位律师出言帮助:我是一名即将大三的学生,就职于上海一家用餐型酒店。7月19日入职,是一名迎宾,底薪2400,首月无奖金。20日正式上班常工作九个半小时。入职时隐藏了自己的真实情况说自己是大专文化,当天签订了一份合约(只有酒店保留的唯一一份),其中一条是:试用期间满一个月不满两个月辞职工资按百分之七十结算。还有一条是:试用期间辞职须提前三天递交书面申请。8月7日,本人提交了辞职书。8月9日该酒店负责人推托说要先交给部门经理批准才可退回了辞职书,然后我就再整理了辞职书交给部门经理,随后部门经理告知辞职按程序需一个月。无奈之下8月15日向酒店负责人、部门经理告知自己是暑期工,请求批准辞职返校,部门经理仍坚持辞职按程序走。8月21日,酒店负责人跟我说着急返校可按离职结算工资,具体是:按工资百分之60的基础上以旷工三天论处,扣除九天工资,罚款两百结算,我不同意仍在坚持上班,请各位律师帮忙进行仲裁!不胜感激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劳动纠纷
2013-08-23 09:16: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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