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这单位工作5年零2个月了。2008年6月到2011年,我是做四休二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这样一个月就比法定时间多出了8天的工作日,不管是以月、季、年计算,是不是都能算超时的?2011年6月到2013年月是每个月做26天休息4天,是不是还有4天算超时的?单位认为合同是综合轮班的,就不给超时费,可超时的时间,单位根本没有补给我休息日,能算到超时费吗?算加班吗?应该怎样向单位索取?要准备些什么?
-
1、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时间是:1天8小时,1个月是21.75天。
2、你把自己1个月的工作小时累计后对比下,看平均1个月加班了多少小时,在根据你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加班费。
3、就此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可以主张加班费,需要举证加班的时间。
-
1、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时间是:1天8小时,1个月是21.75天。
2、你把自己1个月的工作小时累计后对比下,看平均1个月加班了多少小时,在根据你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加班费。
3、就此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