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3年6月11日,4名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孩经过某砖窑厂挖成的水塘边时,其中一人掉进水塘不幸溺水死亡。该砖窑地点在某镇某村,土地使用权属是某村某队胡姓人。据了解,砖窑始建于是1996年,老板是陈某、陈某某等,人们都称“勇超窑”。由于取土生产多年,在窑边挖成一深约10米,面积约6亩的水塘。该砖厂无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约2010年已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关闭至今。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到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等单位申诉,但他们总不予调查处理。请问:1、砖窑厂2010年已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关闭至今,早已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还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2、若县安监局总不予调查处理,死者家属该如何依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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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直接起诉老板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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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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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