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控制成本,要对职能低的部门进行裁员,人事行政部现在有3人,公司觉得人事文员和前台兼行政文员的每天工作内容不饱和为由,要裁员1人,把原来人事文员和前台兼行政文员这两个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岗位工资没有增加,也没有其他补助补贴,现在公司对人事文员和前台兼行政文员进行谈话,由于这两个人现在的工作能力不分上下,部门主管不知道载掉谁,要求她们两对彼此的工作内容相互熟悉,9月初写一个每天8小时对工作的安排交给上面的领导决定谁继续带在人事行政部,对没留下的人可能进行调岗,要是不愿意调岗,或者公司没有对其进行调岗,要求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是给予辞退,也没有赔偿金,这个人事文员,2013年4月19号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3年,7月1号就转正了,合同上签的是岗位和工作内容是人事文员,工作地点是公司名称,除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