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6月10号进入用人单位,当时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这一项里采取两种方案,第一种是保底工资2500第二种是提成方案,但用人单位在2013年8月10号用口头通知,说我现在没保底,并修改提成方案,我当时表示接受不鸟,要求用人单位要么遵循劳动合同上的方案,要么就解除劳动合同并把我半个月工资退还给我,劳动单位说这不可能,接受就做,不接受可以离开,但是退半个月的工资不可能,我想咨询下,用人单位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的那几条?(当时劳动合同上押金一栏他没填写,只是口头说压半个月工资,说走的时候退还)
-
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追问:你好,
请问如果他不遵守合同上的东西,
这是触犯了合同法的那一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