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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发生经济纠纷,A拖欠我货款不还,在去年7月4号离婚,所有房产留给女方,知道消息后5号去请律师,7号法庭立案审理,判A返还我货款并承担受理费,逾期按照"民事诉讼法"232条规定处理,后A上诉到中院,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7月1号我拿到的判决书,但A换掉电话,法院都通知不到他拿判决书,找他很久终于回我电话说先还一万,但到今天没兑现,手机也关掉,通过朋友追查手机,知道他现在的工作地点了。请问,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我该怎样去追帐呢?法院能用什么法律的手段制裁这种无赖、逃帐的人呢?难道可以视法律文书为废纸,一跑了之?请帮帮我吧,拜托了!中院都通知不到他去拿判决书,那我该怎样去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的步骤、程序是怎样的呢?他一直都不去拿判决书,那判决书几时生效,我还有多久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呢?

民事相关
2005-07-21 04:1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