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分公司的一名职工 前几天 被我公司的稽查大队 抓着 开车打电话 当时他们3个稽查上车我就蒙了 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他们当时问我 开车打电话了吗 我说接了一个 停车接的 他们又说不是行车吗 我说是行车 可当时我蒙了 他们说有录像为证说罚款5000千记10分 可他们没给我看当时我开始时打电话的录像 只是询问我 当时我也没弄清楚 糊里糊涂的吧经过写了 可经过是他们说我写的 不是我自己想的 我就是想问问我有没有权利看自己的录像 我想了1夜 第2天 我就去找他们我说要看录像 可他们不给说我已经承认开车打电话了 可当时的录像一直没给我看 还有就是他们说我没有权利看录像 再说没有这个录像是不是我 开车打手机的事就不能成为事实 对此合同法对企业制度返款有没有一个标准 我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 维护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