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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份我往黑龙江地区发放了***玉米种,签订了种植收购合同。通过当地农民种植,因气候和管理问题不到位个别户产量降低,他们怀疑种子有问题。2013年3月份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单方面取的种子样品到黑龙江农业大学做了种子鉴定。结果为种子纯度不够,发芽率降低为不合格种子。请问他们这种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家庭
2013-08-18 2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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