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5月20日进入公司,当时口头说是使用期三个月,在使用期还有5天到期时,公司说是有个领导对我不满,要求我离职,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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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公司违法,应当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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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了。如果没有签合同,我们协商一哈让公司怎么赔你。
追问:公司下午给我出具了个单子,说是我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要我签字,我拒绝了,接下来咋办。
解答:你之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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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认为不合适的,随时可以解聘。
追问:为什么可以随时解聘,既然说我不符合用人要求,那么用人要求谁告诉我了,有书面的东西吗,我确认了没有,都没有凭什么说我不符合用人要求,既然不符合,三个月了,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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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可以没理由,但是应该把工资给你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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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