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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食品城开了一个饮食小摊位,每天能赚几十块钱。由于采购到无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被食品安全部门查到,总价值有三四百元,食品城负责人找到我,说食品安全部门要罚我四万元,请问合理吗?食品城没有连带责任吗?别人说食品安全部门是罚食品城的,食品城把罚款全部转嫁到我头上了。您看这个问题怎么办好?

损害赔偿
2013-08-14 13:23: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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