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7月中旬给开发商交了首付款签好合同按照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进行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后来公积金中心政策调整与该家银行暂时不再合作,只受理最后一批交完资料的客户,这个时候开发商在未与我们沟通的情况下从银行拿走了我们的资料,随后我们打电话给他们时,他们说看我们是否还要做要我们再考虑下是否要做但是没有提到期限问题,所以我们综合考虑后回复的时候已经超时,因为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是核定过该家银行的利率后做签合同决定的,现在开发商推出其他银行的按揭方式比之前高出3-5万,我们无力承担,想解除合同是否要付违约金?另:如果我们还想要这套房子不得不接收开发商目前的还款方式的话,能否要求开发商分担前后利息的差额?谢谢,盼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