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单位有位姓高的同志需要买房,他想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但是他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找了我单位一位姓孙的同志来替他贷款,这位同志和他妻子为了帮他替他带了款,同时我和另一位同志当了担保人,带了8万,还款呢,是买房的高先生还。 结果在还了快一年的时候,这位高先生出车祸死了,期间一共还乐1万左右吧。但是高先生死后,他的家里不承认了,贷款也不还了,结果经过一段时间后,银行把我们贷款人,担保人告上了法庭。现在说是块强制执行了。该怎么办呢。 还有一个事我一直不明白,贷款时这位贷款人孙先生的妻子没到场,是孙先生替他妻子签的字,为什么银行会认可代签呢。法律不是说代签是不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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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事实上是购买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他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贷款人,在这一案件中贷款人并不亏,他拿到了一处房产.您作为担保人如果代为还款或被强制执行,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至于高同志的家属对此事不认可,对他们自己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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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