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续签。期间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7月26日,被要求周末来公司加班(装修,拆墙,需人看着,已有一位副总在。因为周末正好整个大家庭聚会,一个月前就定好的你好,所以行政这边我让一位下属过来,只是负责中午定个饭什么的),我将不能来的理由告知老板后,老板说我不能为公司牺牲私人利益,要我必须来。然后在争执的情况下,老板说:如果你这样不听话,那就不要来了。然后说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让我写辞职信。当天就办完了手续。当时多了个心眼,让老板写了一份给补偿金的承诺书。但是8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只发了我7月份的工资。我电话问他补偿金的事,他竟然说:我也没说这个月就给你啊。过几个月再说吧。另外:他在公司的会议上及外人面前都说过是公司辞退了我,这个人证我保证有。综上所述,我能仲裁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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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你写了辞职信,就不属于辞退你,即使他们曾经说过类似的话。
另,你说承诺书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我们要结合辞职信与承诺书一起分析的;如果两者不冲突,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如果你想提早拿到,可以提起仲裁。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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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写了辞职信,就不属于辞退你,即使他们曾经说过类似的话。
另,你说承诺书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我们要结合辞职信与承诺书一起分析的;如果两者不冲突,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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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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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