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父亲买下一套房子 有买卖合同 和买卖房款的收据
因为买的当时房子是拆迁后新建的所以暂时没有房产证 因而以赠与方式买卖 并做了公证
06年拆迁办房管局发了房产证(和三本房产共有证)现在由本人持有 但没收了公证合同
因为房子是由三兄妹继承拥有的 其中一人(三兄妹其中之一)已经死亡 他的子女以买房时没有得到好处未有而拒绝协助办理过户
现在(2013年)和屋主已失去联系 房子本人家人一直自住至今
现在公证还有效吗
如何才可以过户呢
三兄妹(房产共有人)一个死亡 一个在美国 一个失踪 可以起诉吗 有没有胜算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