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1989年即在中央所属高等学校图书馆担任图书管理员,1991年起单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1994年通过社会招工聘为正式职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1997年学校聘任时被聘为图书管理员,后单位说所签合同丢失于2001年又签订了合同,2001年起担任图书流通借阅主管,2003年起被学校聘为一级科员,2004年起担任图书编目,2009年在学校全员聘任中被聘为八级职员(副科级管理岗),2011年起任图书馆负责人,2013年5月我年满50岁,在我已过50岁的6月份,学校说我聘干不到十年,让我50岁退休,并让我递交退休申请书,补签工勤岗位的劳动合同,这合理吗?北京市事业单位聘干女职工退休年龄有无新的文件和政策?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13-08-12 17:21: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法定退休年龄新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3200
专利诉讼赔偿标准
专利法内容
专利诉讼赔偿标准
聘用合同制有编制吗
民法典 14834
聘用合同制有编制吗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民法典 1519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