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63岁,扬州人退休后被**公司聘用在张家港工作,但没有合同。6.21号早上上班路上在公司门口发生车祸。父亲开电瓶车与转弯违规行驶的电瓶车撞,事发时倒在违规停靠路边的卡车上。责任认定:父亲无责任,卡车违规挡住视线负次要责任,电瓶车主要责任。后送到**医院救助,做开颅手术,现在出院在家休养。记忆力丧失,言语混乱,以后再做伤残鉴定。 想请问三个问题: 1:如何追讨赔偿向责任两方? 电瓶车方经济能力不好 2:原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如果在上海自行转院做治疗,后面修复手术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承认? 询问过交警队,说大部分情况没有转院证明,保险公司和法院是不承认的 ,原院方是否有理由拒绝开转院证明? 3.父亲过了60岁,在没有合同情况下被聘用,可以算工伤得到赔偿吗? 4.伤残鉴定赔偿是谁陪付,公司、卡车方还是经济能力不好的电瓶车方? 5.父亲在扬州是城镇户口,但在张家港没有办暂住证,可换张家港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