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今年3月发生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一级甲等 院方负次要责任。
想请教一下问题:
1, 赔偿标准按照【人身损害标准】对吗? 2013年发生的事故, 参照2012年还是2013年标准?
2, 医疗费的赔偿,只能赔偿自费部分吗?
3, 死亡者是我父亲,今年59岁, 我母亲59岁,享受农保。 是否属于被抚养人,能否得到生活费赔偿?
4, 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 最高只能是50000元吗?
以上, 拜托了。
-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1、标准可以用2013年。2、医疗费按照实际支付来,提供所有医疗费单据。自付部分也要赔付。3、您母亲不能算被抚养人,被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子女和父母。4、死亡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一般在50000元。5、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
建议起诉之后按照人身损害解决
-
1、标准可以用2013年
2.医疗费按照实际支付来,提供所有医疗费单据
3.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证明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
4.精神抚慰金一般情况下死亡的在50000元。
可以当面咨询有关问题。
追问:1,院方称,标准适用上一年度的标准, 是否有相关依据?法律规定?
2, 我母亲有农保, 不满60周岁, 原则上已到了退休年龄, 但是,享受了农保到底还能否享受被扶养人生活补贴,是否有相关规定?
-
1、按2013年标准赔偿。
2、赔偿自付部分。
3、不属于被抚养人。
4.最高50000元。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为什么不属于被抚养人? 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还是因为已经享受了农保,所以不能主张?
-
应当按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
是按照2013年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总额要乘以责任比例,次要责任一般是30%-40%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