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14岁的时候因病进医院,手术过程中出了问题,患者家属一直与院方协商,要求医疗事故赔偿,院方要求患者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后再协商。患者28岁时,拿到相关机构的医疗鉴定证书,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此后,十多年,患者家属一直协商或诉讼方式在要求赔偿,但一直未果。请问现在患者已经40多岁了,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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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你们维权的过程。你们也不能要求过高,否则事故都定了性,怎么还赔不了?
如果之间你们向医院索赔没有中断过,则未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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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家属一直协商或诉讼方式在要求赔偿,那么就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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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法院对每一个案件是有审限的,不会拖这么久的,你不是已经诉讼了吗?法院没有判决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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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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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一直在向对方主张赔偿的话,诉讼时效还未经过.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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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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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