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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14岁的时候因病进医院,手术过程中出了问题,患者家属一直与院方协商,要求医疗事故赔偿,院方要求患者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后再协商。患者28岁时,拿到相关机构的医疗鉴定证书,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此后,十多年,患者家属一直协商或诉讼方式在要求赔偿,但一直未果。请问现在患者已经40多岁了,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医疗纠纷
2008-12-18 2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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