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今年50岁,在单位工作了一辈子,80年的时候工伤右手拇指确实单位未报工伤,98年电刨手掌受伤,住院来那个个月后单位要求上班,后鉴定为6级伤残,无任何赔偿,只有每月12块钱的补助,5年后补助停止。2012年腰椎大腿骨折9级工伤,住院3个月单位拖欠两个月护理费5000元左右。
劳动仲裁结果:6级工伤只判给14个月一次性工伤补偿金,按当年工资标准给,并要减去5年每月的12元补助。理由是我由于当时可以继续上班不享有任何其他补偿,我不服从判决,然后2个月了,判决书至今未下,实际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我想请问,正常的6级工伤,到底应该赔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