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新开了一家休闲旅游景点,景点会定期给我们当地单位的领导赠送免费的门票(就是他们往外卖的门票,然后盖着“赠送”的戳),我把领导家手里的赠票以40元的价格收购,然后以60元的价格出手(门票原价一百),结果一天有个人跟我联系说要卖票让我过去拿,我去拿票的时候刚要交易警察就出来了,原来那个说要卖票的是景点里的人,他们报警说我倒卖门票,引我上钩把我抓到了派出所。我在派出所待了4个多小时,他们一直吓唬我。由于我刚开始做这个,只卖出去了15张,车上还有刚买的8张,最后派出所说我:倒卖票证,罚款500元,没收我非法所得900元,没收我车上的8张门票,没有给我开具任何罚款收据,让我回家,还说这是对我宽大处理,不然的话得拘留我5天。请问他们对我的处罚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