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到**农庄游玩,首先我通过旅行社购买了13张的团体门票,票价为每张38元。我们是自驾游自己去的,13个朋友分两批过去,我们6个先到农庄游玩,中午其他7个朋友有事不来了,结果我多出7张未使用的门票。门票背后写着不能退的,所以我就没去问售票处了,直接拿到门口去找打算进去游玩的散客卖出我多出来的7张门票。景点散客的门票是50块钱一张,我以33~35元低于我买回来的价格出让我的门票。景点的工作人员看见也没过来说不行,我们就把门票转让出去了。最后我以100块3张的价格卖给别人,而景点工作人员过来制止了,而且不让我卖,又不让我进去用门票里的钱。还没收我的门票,不让我离开,说要等他们把问题解决,结果扣住我1个多小时,说我炒票,说他们处理不了就要报警。我想问一下,我这样转让门票是违法的吗?违反什么法律了?我感觉我没有以谋利为目的,而且我还以低于我买回来的价格转让出去了,我这也叫炒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