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入职,一直主要负责深圳区域股东业务的维护和服务工作。
二零一三年该项目由我全程全权处理。在承接项目前、执行过程中、项目完成后,均无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知会、通知我该项目佣金不归属我个人所有。
一三年八月八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突然以邮件形式强行要求将该佣金回收,并提供了一份我从不知晓的所谓管理办法。
附加情况如下:
此项目佣金此前已经有多年操作记录,从未出现过回收情况,有公司支付记录为证;
二零一二年九月我曾提出离职,当时项目还未启动,原部门负责人以项目佣金归属我个人的承诺将我挽留;
该项目本年度佣金已经财务核实,大部分已以工资、绩效科目发放到我个人账户。
依法、依照承诺、依照历史操作记录,我均认为此佣金为我合法劳动所得;
八月八日发送给我的所谓管理办法我从不知情,也无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我告知、知会或咨询。
咨询问题如下:
是否可认为公司如此行为侵犯个人合法劳动所得?
是否属于恶意克扣工资行为?
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追诉其主管人员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