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入职,一直主要负责深圳区域股东业务的维护和服务工作。 二零一三年该项目由我全程全权处理。在承接项目前、执行过程中、项目完成后,均无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知会、通知我该项目佣金不归属我个人所有。 一三年八月八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突然以邮件形式强行要求将该佣金回收,并提供了一份我从不知晓的所谓管理办法。 附加情况如下: 此项目佣金此前已经有多年操作记录,从未出现过回收情况,有公司支付记录为证; 二零一二年九月我曾提出离职,当时项目还未启动,原部门负责人以项目佣金归属我个人的承诺将我挽留; 该项目本年度佣金已经财务核实,大部分已以工资、绩效科目发放到我个人账户。 依法、依照承诺、依照历史操作记录,我均认为此佣金为我合法劳动所得; 八月八日发送给我的所谓管理办法我从不知情,也无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我告知、知会或咨询。 咨询问题如下: 是否可认为公司如此行为侵犯个人合法劳动所得? 是否属于恶意克扣工资行为? 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追诉其主管人员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
2013-08-11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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