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规定有没有一方过错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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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过错的,依法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而不能以此作为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的依据。
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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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财产分配上会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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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说法,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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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