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有一个孩子,15个月。孩子从出生到孩子九个月以前,都是我和外请的育儿嫂合力带。孩子九个月到1岁,是我和我妈妈合力带。1岁至至今,我和我老公合力带孩子(我和我老公先后各自于2010年、2012年双双失业在家)。因等政府拆迁赔付缘故,故孩子户口落在爷爷奶奶家,丈夫户口也在他爸妈家。所以我和我丈夫唯一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没有任何户口(我非上海本市户籍,户口在外地)。虽然我和他都暂无工作,但家里所有开销都由他的积蓄支出(我并无积蓄)。他父母是上海农民,分别58、59岁,身体都不是很好,仅享有农保,管田还兼职在外做安保、纺织厂打杂工作;我母亲是国企下设医院的儿童保健科医生,已退休,62岁,月退休金近3K,身体也不是很好,享有社保和商业保险(她个人养老压力不是很大);我父亲是国企下设单位的高级工程师,已过世;我丈夫自己在职时,享有城镇保;我在职时,也在上海享有城镇保。请问:若我与我丈夫离婚,根据上述双方基本家庭文化背景、经济条件等因素,孩子最有可能判给哪一方?孩子当前和我最亲,最粘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