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5年加入了一家天津开发区的外企,07年因加班回家途中出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我被认定为工伤10级伤残,(手腕骨折和颈椎问题)。并在工伤恢复期就继续回岗工作。但是后来公司想赶我走,于2008年逼我离职再入职,这样之前的工龄就都没有了,好多福利也享受不到了!2009年又无理由给我降职,随后被调到做检验工作。因为颈椎病反复发作和单位、领导多次反映,希望能换岗,都不予解决。与此同时,给我安排的工作都是比我职位高1~3级的工作。一直都是同工不同酬的状态,屡次保证给我升职却一直拖到现在。并且当时工伤的费用由于肇事司机无条件赔偿,所以法院没有执行下来,公司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以什么原因仲裁呢?都需要哪些证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