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急急急!2008年7月买的房,并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是我和老公俩人的名字(他名字在前),首付是他父母拿的15万。2008年8月8号领的结婚证。房产证是2012年拿的。请问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买房之日起一起还贷款,但还贷的一切事宜都是他弄,我没签过任何字。到2012年生了宝宝,便在家带宝宝,也不存在还贷的条件了。这样的情况离婚的话怎么分财产呢?如果产权是按房产证日期算的话,那现实中买房一般都是期房,几年后拿房拿证是很正常的事。这样岂不是让那些共同买房还贷的人受不公道了吗?真的很着急这个问题,所以真心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助!谢谢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3-08-07 12:27: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上是你们两人的名字,你们两个对此房产就是共同共有;
    2、房产证上名字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产权份额;
    如果你们确要离婚,你完全可以要求分割该处房产,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律师详细咨询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对房产主张相应的权利,只是房产证对外有对抗效力而已。
  • 按房产局正式的购房合同时间。两个人名字无论如何肯定是共同财产。不用区分何时拿证。名字前后权利没区别。
  • 产权一般以房产证登记为准。但有证据证明的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他父母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有你一部分。
  • 你好:房产证你们俩的名字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名字钱后没有关系,没有约定份额就是每人一半。
  • 应当是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和你老公如果没约定份额就是一人一半,即使你后来在家看宝宝,你老公还贷的钱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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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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