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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12时50分,我家老人骑三轮车眼怀信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怀信街与仁德路交叉路口与对方驾驶的两轮摩托沿仁德路由北向南行驶相撞,民警勘察了现场,两个月后,交警队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让去法院立案,法院说事故证明不能立案,必须有交警队出示的认定书才行,我家受伤的老人现在还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我们该怎么办呢,请你们给指点路。

交通事故
2013-08-06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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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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