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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两次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在第2年合同到期时,公司收回了我的前两份合同。将我的合同修改成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合同。现在这份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签。我是否能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在第三年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

合同纠纷
2013-08-06 16:14: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的证据比较欠缺,比较难。
  • 不可以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本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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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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