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法人不影响原来的劳动关系。合同原来就是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要辞退你们是要按规定作出赔偿的。
追问:我们去劳动局也没什么作用,估计都被收买了。请问戴律师,如我所描述的,我们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下面央企简称甲公司,外包的简称乙公司,现在跟我们在协商的简称丙公司。)还有我们与乙签订的合同都不是正式工的合同,到交接的时候,我们都已经跟乙公司签好离职的单子了。但是在丙来的时候他们答应我们跟之前乙的待遇薪酬福利都相同,由于新出的劳动法要求同工同酬,所以他们对合同上的条例进行了修改,经过改正后我们都觉得跟以前乙签订的合同完全不同了,简单的说就是什么都变了。我们双方都已经坐下来协商了3. 4次。协商意见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然后我们就自行组织罢工,到现在已经10来天了,而丙公司正在慢慢收人,据我们所知,他们现在拖时间跟我们签合同就是为了收工人,(丙公司已经接手乙公司一个月多了,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等他们人收的差不多了,到时候我们这些人就可以连合同都不要签了。
请问下戴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