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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与妻子感情不合,主要原因是妻子长期对本人的冷暴力及不接纳本人的父母,本人想约见双方家庭坐下来谈一次,形成双方认可的协议文书,比如文书中写:”如今后再发生女方针对男方的冷暴力行为,双方即可进入离婚程序,男方可以主张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这样的一种文书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本着公民缔约自由的原则,这种文书应该有效吧?谢谢。

合同纠纷
2013-08-05 08:1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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