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家属,7月24日在滨江小区的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的岳父骑得是电瓶车和一辆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那辆汽车没有停下来打有关部门的电话。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往小区里面开去。后被滨江小区物业的保安和一名大客车司机给拦下来了。那时候事故汽车已经驶离事故现场约30米远了。车子停下来后,物业的保安都在说她;说她不应该驾车逃走不管老人家。她当时还说撞不死他。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才叫她的老公把车子又开到事故现场。这样的事故现场交通安全法也说明了;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的负全部责任。而且从我的角度看;她是不是也构成了逃逸罪?因为她驾车逃离现场是事实。她知道出了事故还故意驾车逃离现场,后在滨江小区的门口被几个保安和一位好心的大客车司机拦截下来,她是在第三方的力量下身不由己的情况下才停车的,而且距离事故现场有约30米远了。次日7月25日我们家属为了答谢滨江小区的物业保安,还叫了芜湖市生活传真的记者到了现场报道此事的。当晚就在生活频道报道了此事。可是另我们家属气愤的是,开发区交警对责任这块的认定是责任是双方的,我不知道交通安全法他们上过没有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