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与本村村民土地转换,签有土地转换合同,今修高速占地补偿款均以发放,政府却以对方持有土地使用证拒不发放我款项,我该怎么做?
土地补偿款去留问题应该是什么结果呢?政府不发放款项合理吗?请专家帮忙,谢谢!! 合同内容如下:
土地转换合同
甲方 ** 乙方 **
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将三亩土地(位置屯西)与乙方三亩土(位置屯北)互换,所换土地期限20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 *** 签字 日期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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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村里备案没有,若想详细咨询可打电话联系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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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把土地补偿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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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去信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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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