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来有一处门面房,在2006年的时候低价卖给了别人,由于我母亲当时不知情,所有卖房协议上只有我父亲的签字。买方当时图便宜不让父亲告诉我们家里人,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现在买方要求我母亲在协议上签字好方便他们过户,但是我母亲一直都不同意卖。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还是说我父亲卖房子的时候只卖了属于他的那一半?像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怎么处理呢?
我父亲原来是棉花加工厂的工人,因工伤致残,一直没有解决,后来工厂倒闭,厂里以低价4万块给了一直门面房,我父亲就以原价4万卖给了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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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
追问:那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呀,当时他们签协议的时候协议只有一份,在买方手里,现在产权还是我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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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